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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省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标志。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排查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演练。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人力社保、建设、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9.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推动用电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
10.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和火灾防范常识专题节目、栏目,报道电气火灾事故及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动提高电器产品质量和电气安全水平。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霍云成、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柴伟、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刘培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俊东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俊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方案,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动各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联合执法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消防专业指导,发现有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自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坚持依靠政府,推动各有关行业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4.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1.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公安、住建、民政、卫生、教育、工商、安监、质监、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采用“单位(家庭、个人)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2.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地要积极推动供电企业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推动供电企业和社会单位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3.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各地公安、人力社保、住建、安全监管、电力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4.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积极推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联勤联动,配合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利用96119、12350、12365和12315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生产安全隐患、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各地、各行业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施工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星昱,联系电话:0431-84895406,0431-84895459(传真),手机:15764370646);2017年9月2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7日前报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3月25日前,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中省属企业:
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8号)精神,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省安全监管局B300会议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中省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本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由所在地方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各分场参加会议。请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在省分会场参会。
(二)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请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上报相关企业参会负责人名单。
请上述单位于6月29日(星期四)15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省局综合监管一处。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传真):(0431)85090019。
(三)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和组织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会议期间,各分会场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维护会场秩序。
(四)请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和各地区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前开机调试和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省局调试联系电话:(0431)85096356,专网IP电话:(0431)100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近日,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强化联勤联动,配合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利用96119、12350、12365和12315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生产安全隐患、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此项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分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四个阶段进行。
和龙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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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州、市相关要求,和龙市市监局开展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特种设备)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此次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了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了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从而保障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和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全省体育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体育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8号)要求,推动全省体育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体育部门涉管的已建运行工程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省体育行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各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体育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安装单位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 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体育部门涉管的已建运行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体育部门涉管的已建运行工程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自2017年6月底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9日前)。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9月)。组织体育部门涉管的在建工程相关建设单位和已建运行工程管理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体育行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体育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体育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督促体育部门涉管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省体育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体育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各地、各单位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请各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体育局所属各单位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和工作部署情况,于2017年7月16日前报省体育局。2017年9月1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同时各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每阶段工作情况总结一同报送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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